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签署以下协议,签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
甲方因个人需要,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家庭教育咨询服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协议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向乙方指定的咨询师进行有关甲方及其家庭直系亲属之间的亲子关系问题、家庭教育问题的咨询。咨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文字、微信语音、视频、通讯电话等。
1、本协议的期限为60天。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开始计算。
1、本协议约定的服务费为人民币 【12800】 元,约定总费用包含方案制定费 【1980】 元(方案包含每个阶段咨询目标和操作规划,方案制定一次性收费,在咨询中甲乙双方可约定随时调整或者新增方案,后续方案调整不予计费)。
2、支付方式:微信、支付宝、公司银行账户三种支付方式均可。
收款账户信息
对公账户名称:郑州坦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经南三路支行
账号:371913450110001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内容指派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咨询师。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提供服务。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所指派的咨询指导老师持有相关资质和证件。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为咨询内容保密。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开展咨询服务。
6、服务期内,因甲方个人原因并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申请暂停服务一次,暂停服务时间最长不能超过30天,且暂停时长不可分开使用。暂停期间服务期限相应顺延,已服务时长不计算在内。未履行申请暂停手续而自行暂停的,视为放弃相应天数的咨询服务,服务期限不予顺延。
7、甲方应承担如实告知的义务。如因甲方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但乙方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8、甲方有义务在服务期内主动沟通。如乙方连续7天通过电话、微信、QQ等方式联系甲方,甲方出现关机、拒绝回复、失联等不予配合情形的,视为甲方放弃相应天数的咨询服务,服务期限继续计算。乙方在认定甲方失联前,应通过至少两种联系方式进行不少于3次联系尝试,并留存联系记录。
9、甲方有义务在服务期内按照乙方制定的方案和指导操作执行,不得要求或者暗示乙方采取非法违规的手段来解决或者处理问题;不得向乙方提出恶意、违法要求,或本协议之外的要求。
10、咨询指导期结束后,双方保持友好关系,乙方所开展的公益课、公开课、讲座,甲方均可免费申请参加。
1、乙方在收到甲方服务款项并签署本协议后开始开展服务。
2、乙方有权获得双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报酬。
3、由于乙方咨询师健康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问题,乙方有权根据客观情况更换咨询师,但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
4、乙方有义务按照约定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
5、方案执行过程中,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配合。
6、服务期内,经由乙方咨询师评估,甲方存在心理疾病类症状,乙方可建议暂停服务,并可建议甲方到医院做相关检查。如检查结果符合心理疾病症状,需遵医嘱。乙方可在甲方遵守医嘱的前提下,提供必要的心理咨询服务。
7、乙方为保障服务质量,在服务过程中需要录音的,应提前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甲方有权了解录音的用途、保管方式和消除时限。乙方保证对录音内容保密并定期消除。甲方如需录音,亦应提前告知乙方并征得同意。
8、乙方为保障双方服务顺利开展,甲方在服务过程中爽约的,乙方有权扣除该次服务费用;但乙方应提前提醒甲方预约时间,且因不可抗力导致的爽约除外。
1、因家庭咨询为个性化定制服务,咨询指导开启后如任何一方单方面申请解除协议,违约方需承担实付款30%比例的违约金,并扣除已服务项目费用。如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适当减少。
2、甲方知悉并认可:乙方提供专业咨询,甲方在咨询指导服务过程中应积极配合,双方共同遵守在咨询过程中达成的口头和书面约定。如甲方出现明显不配合、不履行乙方的合理规划或布置的作业,以及故意刁难咨询师等破坏咨询关系的言行,经乙方书面提醒后仍未改善的,则视为甲方违约,所剩余费用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如乙方咨询师存在操作不当或违背咨询准则的行为,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咨询过程中提前达成甲方预期,双方均不视为违约,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剩余服务时长可暂停保留或者转介他人。
1、甲乙双方应当对本协议的内容、因履行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期间获得的或收到的对方的任何未公开的信息保守秘密,未经信息所有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但履行本协议需要或法律、行政法规许可,或司法机关调查需要的除外。
2、除非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甲乙双方均不得除本协议目的之外使用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相关保密信息。
3、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协议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保密例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受保密义务的约束:
1、本协议的签署、履行、效力、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本协议的部分修改须经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方为有效。
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首先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在诉讼期间,除有争议的事项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4、甲方或者甲方的子女须保证在接受咨询期间不发生任何故意伤害自己或故意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如果甲方或者甲方的子女有过自杀冲动或自伤行为并且是带着这样的困扰来寻求帮助的,乙方会尽可能帮助甲方或者甲方的子女,但是不能保证咨询期间甲方或者甲方的子女的冲动马上减缓,也不能保证甲方或者甲方的子女的不会再有自杀冲动或行为。乙方在发现甲方或甲方子女有自杀或伤害他人倾向时,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紧急联系人并建议就医,但乙方不对甲方或甲方子女自主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最终选择自杀或自伤,由甲方或甲方子女自行承担责任。在咨询当中,如遇甲方有多次意图伤害自己或者他人的意思表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乙方有权单方面提出终止咨询,并依法采取必要措施。
5、有些不属于咨询范围的神经症或者精神分裂患者,为配合其他精神科的药物治疗,在其本人有能力可以接受咨询的情况下,如果家属或者本人希望进行咨询的,可以进行心理咨询。如果来访者需要服用药物,请遵医嘱并将用药情况告知乙方咨询师。
1、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均认可本协议中的电话、微信、QQ均是双方的联系方式,上述联系方式中的所有记录均可作为证据使用。
3、甲乙双方如更换联系人或者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更换联系人或者联系方式未通知对方的,视为没有更换。
4、本协议在线签署,只要协议签署完成,即本协议生效。
1、可以退款的情形
1.1 甲方具有不适用于乙方服务范围的情形,经双方确认后可申请退款。
1.2 因乙方服务质量问题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申请退款,乙方应在收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1.3 甲方在签署本协议后24小时内且未实际接受咨询服务的,有权申请退款(冷静期)。
2、不予退款的情形
2.1 因乙方平台提供的是个性化定制服务,甲方一旦付费成功并接受定制化服务后,非因乙方服务质量问题,因甲方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不予退款。
2.2 甲方向乙方自述问题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不予退款。
2.3 在咨询服务期内提前达成甲方期望的,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剩余服务时长可暂停保留或者转介他人。
2.4 因甲方个人原因无法执行签约咨询师给予的方案的,不予退款。
2.5 因甲方违反本协议任意条款导致合同解除的,不予退款。
1、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疫情封控、政府行为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协议,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不可抗力持续超过30日的,任何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应按未服务天数比例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
1、本合同生效条款:
1.1 确认签署了本协议。
1.2 确认向乙方付款并提供有效的付款证明。
1.3 同时具备符合上述1.1、1.2条款时,最终确认本合同生效。
1.4 多次签署协议时,以最后一次双方确认签署的为准。
本协议已在线签署,自签署完成之日起生效。